我在江阳区通滩镇2010年建了一栋农村自建民房(砖混现浇结构),房屋略有两层半,呈金字塔的样子。因三代同堂,房间比较紧凑。现在想把二楼、三楼所缺的房屋补建起来,请问一下相关的政策,是否可以??需要如何申请??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农村村民建房层数原则控制在两层以内,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13】193号)文件规定,房屋层数达到三层以上的,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7】319号)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如需申请新宅基地建房,请按照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即可修建房屋。
我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与您电话沟通,向您作出了政策解释,您表示已了解了情况,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通滩镇农业服务中心,电话:0830-3740007。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