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经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注册登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经科技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后进行注册登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经体育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注册登记。
但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记忆力训练”培训活动,四川目前没有明确其属于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还是体育类,请问应该由哪个部门审核同意,取得办学许可?
有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即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记忆力训练”培训活动,应该由哪个主管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