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好未来的开发商,成都汇科房地产公司,违规加价销售商品房,把增值税加到房价中,以此虚假价格误导购房者。
转嫁应有开发商承担的土地增值税。
诉求:要求开发商对购房者退还 多收取的数万元血汗钱“9%增值税”0文件如下: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洪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津税务高度重视,现反馈如下:
经查,您取得的发票中列出了所购商品的应税金额,且当前不动产销售的增值税率确为9%,且当前国内同行做法是合法渠道销售商品标价都是含税价,您可以查看您所购买的任一商品的发票,都是同样的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1日11:45与您联系,并告知其相关政策法规,您表示知悉。
新津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