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部门的领导好,我想咨询下目前重龙镇东林还房二期、7、8、9、10、所属区域的小区地面上的公共车位,是否属于小区物业公司兴资物业公司所有,还是小区地面上的公共面积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因为建设初期这四栋楼就没有地下停车室,所以停车不便。目前能把汽车开到这四栋楼的渠道只有两个,一个是通过东林小区一期地下室的计费车闸、进入通过绕行东林小区一期内部才能开到,7、8、9、10栋的楼下,另一个渠道是通过位于东林警务室十字路口的道路,可以不通行东林还房的一期所属区域,直接开到7、8、9、10栋的楼下。目前小区物业封锁了这条道路,阻止汽车通行往7、8、9、10栋。不让这四栋楼的业主开到小区地面上的公共车位。逼迫业主只能缴费,通过一期地下室计费车闸,才能开车回到自己没有地下停车室的楼下。所以我有两个问题,问题一:东林小区无地下停车室的7、8、9、10、栋这四栋楼的小区地面车位归属权,是属于物业,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其他部门。问题二:物业设障碍物阻拦这四栋楼的车主通行至自己楼下,逼迫其车主缴费绕行东林小区一期地下室计费车闸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望政府所管辖这类事件的相关部门,能给我们这四栋楼的业主一个合理合法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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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6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兴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1、东林警务室十字口到万金山盘山公路的这条道路属于市政道路,目前该道路正进行规划实施,规划实施后该道路需隔离管理。东林坝棚户区二期7、8、9、10栋属于东林坝棚户区一期的二期工程,地下车库及地面车位都和东林坝棚户区一期配套。该道路隔离后车辆就需经东林坝棚户区一期地下车库进出,停放车辆归属于东林坝棚户区一期统一管理;2、公共区域归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仅收取停车的服务费及卫生费,由于还房的业主未向相关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每年政府匹配的资金很有限,无法满足小区公共区域维修维护的需要,收取停车的服务费及卫生费用于弥补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资中县兴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832-5517456)。
感谢您对兴资物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4年4月7日11时,已告知您以上情况。
资中县兴资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