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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天然气入户收取合法吗?
2024-04-06 1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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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徐州区樟海镇坪上村推行天然气进村入户,对于改善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各地天然气进村入户,几乎都收取入户费。据了解数额5000元至8000元不等。表面看完全“自愿”,实质上是变相的强行摊派,不合情、不合法。 一、收取“初装费”不合情理 天然气入户同一地方收取同样的费用,有人说叫“初装费”,有人解释叫“入户费”,意思是收取的费用是用于公共管道到入户管线、气表的成本费、人工费。这显然说不通,因为每个农户离公共管道的距离不同,所需的入户费也不可能相同。 入户管线、气表是经营天然气这种特殊商品输送、计量的必须设备。农户购买天然气企业的天然气这种商品,却要支付商品的输送、计量设备费,这就等于居民买菜,却要支付给卖菜的秤砣、秤杆费,显然不合情,不合理。 二、收取“初装费”不合市场规律 天然气进村入户,表面上看“完全自愿”,实际上你不“自愿”,天然气就入不了户,就用不了天然气。这与强行摊派并无本质区别,区别在于有的笑里藏刀,有的公然举刀。不管脸上笑得如何阳光灿烂,想用气你必须交“初装费”,与“强卖”商品没有什么两样。 收取初装费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资源匮乏的早期是收取城市居民煤气的户头费、住宅固定电话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开始时是上万元甚至几万元,后来逐步降到几千,以后逐步免收初装费。另外,开始时接自来水要初装费、水表费;通电要电表费。因为与市场经济相冲突,如今水电初装费,水表、电表费也不用消费者出了。 天然气公司是营利性企业,无论是国企、民企都应遵循市场规律。 三、收取“初装费”公然违法 公平、公正、自愿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即便没有国家明文规定禁止收取天然气(煤气)初装费,变相强行收取“初装费”也是违反市场规律和民法精神的。“强卖商品”、“强行搭售”也是现行行政法、刑法所禁止的。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虽然不是法律,属于部门规章,只要它不违反上位法,就有法律的特点,必须执行。而取消“燃气初装费”名列该《通知》第40项。该文件第五项还明确:“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另外,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城市新建住宅也是禁止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所以樟海镇坪上村收取入户天然气费就是不合理不合法!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4-07 17:29:0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4-04-09 18: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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