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是二套房,缴纳契税时第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或者已经出售,契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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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税务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您的主要诉求:咨询缴纳契税时房屋套次认定与契税政策; 2.调查核实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3.调查处理意见:已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6:39答复纳税人契税相关政策,主要解答纳税人契税相关政策规定,包括房屋套次认定与契税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明确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条具体内容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双流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8日电话联系您,告知您以上内容,您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