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高新西区朗悦府小区业主,我们要求在缴纳月租停车费的同时,与地下停车场产权所有人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然而开发商及物业迟迟无法提供.开发商和物业不提供租赁合同,却要求我们缴费。而现在,我们自己购买的房子,业主却无权发声… 我们甚至物业不允许我们自由出入小区,试问,谁给物业和高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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