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皮鞋工厂开发部每天晚上10点半下班,回家都11点过了,洗漱完毕快要到12点才睡觉,每月只放1天假。
领导经常对下属厉声呵斥。
合法合规吗?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人社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4年4月7日15时30分许,双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相关情况,您表示只是想了解关于劳动用工时长方面的法规政策。工作人员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我国成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个别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个别企业还可以经向劳动部门备案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加班)应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因您不愿透漏上述公司具体信息,工作人员无法对涉事公司进行用工查核,工作人员告知您可保留好相关用工证据,如与单位发生纠纷可向双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双流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表示已经清楚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