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四川省被征收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大项保障实施办法第四项第二条之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障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可享受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按照规定,我现在已买满15年养老社保,为什么彭州市天彭街道拆迁办解释说要以征收时满15年才能申请,究竟是天彭街道曲解了政策,还是我理解错误,请解惑!
“您的留言”我们收到了,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人社局回复如下: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收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三款第四条规定: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3、在校学生;4、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如有其他社保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28-83839873。
2024年4月10日
工作人员强行解释要以2022年起算社保缴纳年限,而我们实际开始落实失地补偿为2024年,理应从2024年开始计算,且截止目前为止,我已缴纳社保已满15年,符合规定,理应一次性补偿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