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规定有专有名词: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请问如何区别,各自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市民:
经查询,住建部门没有对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给出明确定义。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事故隐患:2022年住建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中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