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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高投印悦府之三大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99只耳朵  2024-04-03 14:57 已回复

投诉高投印悦府之三大问题

尊敬的领导们:

我们是高投印悦府的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无条件地选择了国有投资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人才公寓(以下简称印悦府)。然而印悦府目前给业主所呈现的状态实在令我们业主深感担忧,以下是目前存在的三大问题:


1.       楼房外立面和沙盘存在不一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房过程中是根据沙盘来了解房屋的设计和规划,然而,截止到目前为止,印悦府所呈现的外立面和沙盘严重不符,完全不符合我们购买时预期的样子。尽管高投方正处于施工中,建筑外立面正在选样打样,暂未呈现最终效果。然而正所谓见微知著,一叶知秋,目前整改的样子仍然是糟糕透顶,以下是图片证据。

从图3可以看到,最新试样效果的外立面,其配色和层次仍然丑陋,这会以后会严重影响高新区的区容区貌。并且与高投新川其他悦府,如和悦府、锦悦府和汇悦府等楼房的外立面相比,印悦府的外立面和沙盘的差异非常大。

预期解决办法(1)期望高投尊重业主,提供至少两个可选择的整改方案效果图,例如增加装饰横条、提升工艺以避免显脏等等。(2)强烈要求高投方于2024415日之前提供整改方案,同时并请允许所有业主共同投票决定最终方案,并在2024531日之前完成外立面整改。

2.       期房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期。根据我们的购房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2024110日,然而截止到目前的43日,我们的期房外立面装修尚未完成,已经超过约定的2个月22天。图4为合同中竣工日期截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目前高投印悦府就外立面装修都尚未完成,高投方是否安装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好了自己的义务,开发商损害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预期解决办法:强烈要求高投方正面回应业主的问题,积极回应业主的诉求。

 

3.       开发商在房屋销售之后,房屋交付之前擅自更换了样板间窗框颜色,拆除了样板间窗户的棕色窗框。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根据沙盘和样板间来选择是否购买,现如今外立面和沙盘不一致,样板间和购房前不一致,这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

预期解决办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应与样板房一致。由于开发商未提供外立面整改方案和窗户配色的明确说明,我们认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开发商在2024415日之前详细说明外立面改造方案中的窗户配色,以确保与样板房一致。 

    因此,强烈请求监管单位督促高投进行整改,并公布至少两个以上的外立面方案供我们业主选择。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回应和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3 15:3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2 14:1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外立面、工程进度等”属高投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建设的印悦府项目。
本项目销售时已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销售文件要求公示相关销售证件及物品,房屋严格按照设计、报规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施工建设,您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关于交付标准已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公司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呈现并交付。
本项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目前项目正处于施工中,建筑外立面正在选样打样,暂未呈现最终效果,望您理解并耐心等待。
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8日17时02分与您取得联系,并将以上情况告知您,联系人:罗科;联系电话:028-8524465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4:27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业主反映的小区建设与宣传效果图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提取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部门决定暂不予立案调查。
以上情况部门执法人员已将调查回复张贴于销售中心公告栏处。并在回复中告知业主如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及时向部门提供,部门将依法依规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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