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壹号自交房以来,物业一直不作为,还收取2.5元/平米的费用,一是服务不值得这价格,二是我的房屋长期空置,没有住,按照相关规定是否可以减免,三是小区公共收益也没有公示,四是地下室存在漏水等情况也没有及时处理
网友:
您好!您在四川问政留言“永安壹号小区物业费与服务不匹配、房屋长期空置是否可以减免、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地下室漏水”问题,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有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1、物业费与服务不匹配。经调查,您小区永安壹号在前期公开招投标中采用的是酬金制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约定,每年按10%的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且每年向全体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事项对标提供服务。
2、房屋长期空置是否可以减免。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第四条相关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目前,成都市未出台相关减免政策。
3、小区公共收益未公示。经核实,永安壹号小区目前未利用共用部分作任何经营用途,物业企业2023年资金收支明细表已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4、地下室漏水。经核实,物业服务企业已于2022年10、2024年2月、2024年3月进行了修复,目前未出现漏水现象。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8日9时25分、13时09分通过电话方式与你联系,您未接听。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