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向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向四川瑞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开具无不良行为证明,
事实与理由:贵局官网消防中心(征收中心)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更新的公告,报名材料第三项为 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证明(原件,由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出具),2024年1月17日贵局官网公布更新结果中包含四川瑞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但贵局成住建通〔2023〕19号通报载明贵局已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13号)附件1第9.3条“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的”相关规定,决定扣减瑞诚信公司信用分8分,同时将相关情况抄送至市房地产评估协会,按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据此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明知瑞诚信公司存在不良行为仍违规开具无不良行为证明,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亦存在协会有关人员违规履职,收受贿赂的可能。
另外贵局明知四川瑞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不良行为仍违规纳入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亦存在上诉情况。
问政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8号)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更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报名条件为:1.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2.取得评估机构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3.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4.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报名材料为:1.营业执照;2.估价资质等级证、法人身份证、评估师证;3. 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证明(原件,由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出具);4. 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申报表和工作人员信息表原件。
四川瑞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市住建局提供了报名资料,符合《公告》要求。
根据来信人提供的信息,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川瑞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不足情况的通报》,我局认为四川瑞诚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三年内信用不良记录,将其从《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中移除。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