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诉2个内容:1、所在公司拖欠大量员工工资 2、政府相关部门效率慢,且相互推脱
一、所在公司拖欠大量员工工资,且态度恶劣
公司名称: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
1、2022年9月,公司未经沟通和协商将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2%调至5%,后又再将公积金降至最低挡
2、2022年12月起,公司未经沟通和协商将社保缴费基数将至6000
3、2023年1月10日,公司邮件单方面通知降薪,本人已邮件回复不同意本次降薪。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按照 70%基本工资+20%工作绩效+10%公司营收绩效 的薪资构成发放工资。(实得只有应发工资的90%)
4、2024年1月起,公司在无正式通知的情况下只发放 70%的工资。
5、2024年3月,公司未通过正式渠道通知后续工资完全与回款绩效挂钩70%的工资也难以保证。
至今,公司未给出任何说明也未就上述事宜进行积极沟通,并说不害怕我们进行仲裁投诉针对目前情况我的诉求如下:
1、公司需补足本人未发放的工资及五险一金
2、本人不同意且不认可工资与回款绩效挂钩
二、政府相关部门效率慢,且相互推脱
1、之前拨打了成都12345,投诉五险一金、工资相关事宜。第一个工作人员以公司注册地在北京无法处理,让我打北京12345。北京12345又以用工地在成都为由不受理。这样相互推诿,让劳动者不知如何是好。
2、本人在线上进行了劳动投诉,2024-03-21日显示成都市监察已接收,反馈短信说移交劳动监察进行立案审查,预计5个工作日。目前已经是4月3日了,10工作日依旧未受理。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所反映的“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少缴您住房公积金一事,经与您本人核实确认,您与“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查询,“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7幢一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规定,公积金管理采用属地化管理,建议您向当地有权机关反映问题。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4年4月8日与您取得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处理结果/政策表示满意。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9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税务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工作单位:北京中精惠众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诉的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四川)有限公司是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已责令该人力资源公司将您诉求反馈给实际用工单位。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8日11时,与您联系告知。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成都市劳动监察已受理您的欠薪案件,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您耐心等待劳动部门处理结果。经与您本人沟通,您的合同主体单位为北京中经惠众科技有限公司,社保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相关投诉问题建议咨询北京市社保医保局。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7日15时51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