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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楼栋号和派出所楼栋号不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3 08:49 已回复

消费者购房合同,房贷合同与房管局备案的楼栋号一致,而龙桥派出所所备案的楼栋号与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贷款合同的楼栋号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后续业主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办理?针对上述的不一致,业主是否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及住房贷款合同?如果需要重新签订,那这个工作量非常巨大且耗费人力物力。如果后续业主需要办理各项事务,是不是又要要求业主开具各种证明材料?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龙桥派出所修改备案的楼栋号与购房合同,住房贷款合同、房管局备案的楼栋号一致。这样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4:26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公安分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8年6月“德益金龙郡”(小区现更名珑山樾)开发商到龙桥派出所申请小区门牌号,小区规划2018年6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龙桥派出所在对开发商提供资料进行审核时发现,开发商将2个小区合并为1个小区进行规划,按照《成都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门楼牌编制规定,龙桥派出所依据规定对小区共计11栋楼栋号进行纠正变更(A区共9栋分别对应规划1-7栋、10栋、11栋;B区共2栋分别对应规划8、9栋)。2018年7月11日经审批后确定“德益金龙郡”A区门牌号为:新都区龙桥镇紫金路68号;德益金龙郡B区门牌号为:德益金龙郡B区(因该小区所在道路2018年未命名,按照规定暂定为德益金龙郡B区),并要求开发商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对B区大门所在道路进行命名。
后经了解,第二任开发商“成都德益置业有限公司”使用规划的楼栋号到住建局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其未按照公安机关更改纠正后的门楼牌号进行报备,导致目前该小区门楼牌号均需要变更。
2023年10月,龙桥派出所在开展工作时发现该小区B区所在道路依旧未命名且张贴为规划楼栋号,派出所遂联系开发商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变更后的楼栋号进行报备并张贴楼栋号,同时积极联系新繁街道办事处开展道路命名工作(至2023年12月28日该道路命名)。
目前,龙桥派出所正在积极协调开发商,对接新都区房管局对门楼牌号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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