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年满16周岁,且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而该校老师却以学生未满18周岁且没有驾驶证为由,禁止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信息存在错误。私以为学校为了学生的安全这样做可以理解,但劝导时不应该用“全校通报批评”这样近似于威胁的字眼,且也不应该拍摄已经在法律规定符合年龄范围内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的照片作为登记,合乎法律法规,学校无权限制学生的出行方式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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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调查处理,现作如下回复:
工作人员于4月7日电话联系您,接听电话的是您的家长,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真实想法是带手机入校,为落实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如您确需带手机入校,可按照“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统一保管”原则,入校后将手机交由老师统一保管。关于学校不提倡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的问题,因该校地处城北城乡结合部,车流量较大,加上成达万高铁施工方正在学校周边占道施工,学校周边无专用电瓶车停车位,大量电瓶车停放在校外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上放学高峰期无法实现人车分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往返,该校大力宣传绿色出行,倡导师生步行或公交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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