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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教育培训消费维权(相关部门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2 16:26 已回复

   领导好,我不得已向您投诉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都区大丰街道不为市民解决问题,相互推诿,我只想要回我未上的培训课的钱,但大家好像都不为我考虑,倾向商家,即使商家有万般过错,也放任其继续经营,不为我协商退款!!!


   事情起因,2023年7月,我在新都区大丰街道金源街86号附201号的“音咖艺术琴行”花费4800报名了30节架子鼓培训班,只上了3节课后,因工作原因调离到山东,故与琴行联系协商剩余未上课程退款,琴行坚决不予协商不退款,要求我必须回去上课,不然6个月后过期作废。我因权益受损,故开始向12345投诉,望能帮忙解决退款述求。

    第一个工单:124032211634和提取码501288,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派->大丰街道,未解决帮我协助退款问题,并且大丰街道知道商家违规(消防不合格,没有办学许可证)仍然放任其继续给学员上课。投诉无果!

    第二个工单:124032902037和提取码522277,因关联了第一个工单,直接派给了大丰街道,任未解决帮忙协助我退款问题,还推诿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即使知道消防不合格,没有办学许可证,也只能是督促琴行改正,改正期间,放任其正常经营,投诉无果!

    第三个工单:124032902852和提取码102407,因大丰街道说无法处理,没有权利故再起投诉,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新都街道办事处->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都区大丰街道->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大丰街道,可以看到这条投诉,各级部门已经开始相互推诿,都不愿意帮我解决问题,最终又到达大丰街道,今天大丰街道电话我,他们还是没法解决,只能放任琴行继续经营,并且不给我退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4:22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大丰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大丰街道办事处核实:
您在该琴行所报名的课程目前已过期,琴行拒绝退款,但目前琴行协商后表示可为您暂时保留课程时间,待您回到本地后,重新开启课程,顺延6个月的课程时间,或您可通过其他方式将卡转卖他人。如对此方案有疑问,可联系琴行重新协商。同时,大丰街道工作人员已现场督查该琴行消防安全设施,存在消防隐患处已督促琴行尽快整改,且已告知琴行尽快办理民办学校许可证。
以上情况,大丰街道工作人员于 2024年4月7日16时55分与您电话联系。
经区消防救援大队核实:
该机构位于汇融生活广场B区临街商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灭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识、灭火器等设施,2部疏散楼梯均能通向室外。该机构并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行政许可。
以上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已与2024年4月8日14时15分跟您联系,将情况告知与您。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联系成都市新都区消防救援大队:83964816.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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