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成都城投翡玥澜庭前期销售违规且不退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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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成都城投翡玥澜庭前期销售违规且不退还购房定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2 16:20 待解释

成都城投置地开发楼盘翡玥兰庭所聘用房产顾问公司销售在向我们销售该楼盘房屋时未向我们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讲解任何关于该楼盘的不利因素,就让我们支付购房定金,且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周边二手房价达到2.2万/平米(后续我们通过贝壳平台查询了解均价仅仅1.6-1.8万/平),且宣传说房价还要持续上涨,诱导性销售。请问以上行为是否违规?是否虚假宣传?是否违规销售?作为普通老百姓在疫情后时代本已不易,被诱导性销售后支付了高额定金,目前也不退返,请问作为成都本土头号国企是否遵循了“保民生,促民生,惠民生”的基本宗旨?是否严格维护基层群众的基本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城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6:2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项,成都城投集团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属置地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成都城投皓瑞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翡玥兰庭项目)工程。
您认购前,我公司销售人员均如实按照项目商品房规划文件、预售商品房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公开现行优惠政策向您告知项目商品房及其售价的情况,现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项目不利因素均做出明显的公示展出,并对您的各项诉求及时反馈,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或隐瞒信息的情况。我公司按照双方已签订协议条款于2023年11月24日发出挞定函件,发出之日起您的定金不予退还,房源可另售。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3日10时59分与您通话并告知处理经过。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10 08:28

请问公示文件贵单位聘用的三方顾问人员有告知我吗?有引导我前去阅读吗?有进行讲解吗?既不引导也不讲解,也不告知客户,所谓的“公示”和现场的装饰摆件有何区别?告知我对面二手房屋售价2.2万一平和事实不符,宣传学区房,鼓吹你处房屋价值,鼓吹房价还会上涨,难道不是虚假宣传?不是欺诈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出示给我看吗?不论原件还是你们所谓的自己的“公示”,相应条款有对我进行讲解吗?你们安排本身就是过错方的三方顾问人给我回电话搪塞我,就叫告知了?我的述求请问通过谁来反馈的?只讲有利因素对不利因素避而不谈?是合理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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