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中建锦源汇广场住宅(中建天府公馆二期)业主,去年收到开发商收房通知,现场验收后发现精装问题很多,已通过物业提交验房问题清单,开发商安排整改。如今在开发商整改未完成且本人未收房的情况下,物业方强制要求按2024年1月1日起计物业费强行收取,严重违返成都市高新区 《 成高发改发【2023】34号文件》第十一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现就物业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于关注,要求物业方整改违规计收物业费行为。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中建锦源汇广场项目物业费收取的问题,根据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公园城市局已要求开发公司积极与您取得联系,做好物业费收取的沟通解释工作。
因以上反映的问题属民事纠纷,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8日10时20分至11时02分分别与购房人蒋女士、陈先生、李先生、黄女士、叶女士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