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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同朗悦府开发商(高投)及朗悦府物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2 15:22 已回复

关于同朗悦府开发商(高投)及朗悦府物业(万科物业)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

 

2024315日,开发商发布通告,拟于202441日收取地下停车场车位租金(不固定车位)200/位,物业公司同时发布公告,于202441日收取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费60/位。

通告发布后,业主们有自己的不解,具体有以下几点:1.不固定车位是否合理合法?本小区高新区人才公寓,建立之初衷就是为了成都人才能够在此安居乐业,不固定车位将会带来的矛盾有:新能源汽车无法安装充电桩;乱停乱放现象发生等;2.不固定车位是否属于“月租卡”模式?若属于“月租卡”,那么车位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除外人防车位),那么为何需要交付60元车位管理费?3.开发商及物业发放的通告里,虽未明说是车位固定租赁,字里行间都透露着是“租赁车位”而非“月租卡模式”(具体请参考附件),以“租赁车位”的幌子骗取业主缴纳“月租卡”费用,是否存在欺诈行为?4.开发商及物业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从未与业主商量,一意孤行,造成了现在“驴不喝水强按头”的局势,其本质是让业主自愿交也得交,不愿交也得交。小区部分业主不满开发商及物业行为,已经被迫将车开出车库,让爱车“无家可归”。5.即使迫于无奈,业主缴纳了相关费用,但缴费后无任何发票、合同,只是签署了一个由物业提供的“车位服务申请书”,让人无奈,业主将此情况向开发商反应,却从未得到过回复。

业主们在第一时间就将自己的疑惑不解与开发商及物业沟通,通过问政四川、12345市长热线,期望能够得到更加公正的回复,然而,得到的却全是开发商及物业的自说自话。其中能够解决的问题,如业主表示:请出示一下停车场备案文件,请在地下停车场安放生活垃圾桶等常规问题,物业出面解决了。但是涉及到核心问题,如:1.本应该服务于业主的车位,却不固定,是从何解释,是否是变相的“只售不租”?2.地下停车场收费明显高于周边小区,请出示相关调研文件;3.缴纳费用后,没有租赁合同、没有相关发票,请问应当作何解释······这些关键、核心的问题,开发商及物业完全避而不谈,只说是“上头”的意思。

202441日,业主们因为收费问题无法和解,出现了开车出门难的问题,不得已与小区物业爆发了冲突,辖区内的派出所及城管纷纷出现,以拖车等形式威胁业主,让业主闭嘴安静,不要惹事。

作为业主之一,我不知道应该求助于哪个部门,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特发帖求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6:20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4:3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停车费收费及未固定车位”事宜属高投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建设的朗悦府项目。
感谢您对公司朗悦府项目的关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朗悦府项目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含充电车位)、项目周边车位租金水平及停车费收费标准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了项目地下车位收费价格,并已于2023年11月22日经成都市高新区公园城市局审查确认项目机动车停车场符合办场条件,予以备案并颁发《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宸园备案编号:60642、静园备案编号:60644、嘉园备案编号:60643)。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关于朗悦府宸园、静园、嘉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公告》,车位月租金为200元/月(不含车位管理费);同时,朗悦府项目即将启动车位销售事宜,为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不固定车位。
公司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7日16时47分与您取得联系,并将以上情况告知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0 14:3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朗悦府停车场收费问题的情况,社发办分别与您和物业公司联系,经了解,该停车场已取得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关于车位租赁方式,目前暂行采用申请表及与物业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实施。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7日16时07分,与您联系告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2 16:4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的主要诉求:缴纳260元车位费其中200元车位租赁费要求由车位产权方高投建设集团开具发票,要求万科物业只开具60元的管理费用发票。 二、调查核实情况:您表示目前还未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未缴纳车位租赁费,要求核实车位租赁费发票由万科物业开具是否合理。 三、调查处理意见: 经核实,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朗悦府空置物业委托管理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万科物业或第三方收费平台代收车位租金并由万科物业对外提供车位租赁发票,每月万科物业将收取的车位租金支付给高投,高投向万科开具租赁发票。 以上情况我们于2024年4月12日9:28时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4:4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因物业有公示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场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故无价格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8日13时20分通过短信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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