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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德商碧云天玺强制收取停车费等若干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2 15:20 已回复

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德商碧云天玺小区,该小区于去年三月底交房,在大门没有开通,公区与宣传严重不相符的情况下强制交房,至今大门仍未开通,通过业主开发商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协调下,德商答应整改,可是很多问题至今仍未有得到解决,在这种背景下,碧云天玺小区物业仍旧厚颜无耻的给我们发送了停车费的相关通知,标准高的吓人,分别是500、600、700每月,在一个地处5环外,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地理优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德商此次行为完全为他们个人行为,没有和业主进行一次正面沟通,直接公示收费标准与时间,作为业主,我的诉求很简单,大家都是奔着新区建设去的拓慌者,在德商没有将公区所有问题整改完成之前不得收取任何类似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并且整改的战线拉的如此之长,严重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在正要完成之前物业应着重于服务,并且相应减免全体业主(无论收房与否)的物业费,而不是一切的工作重心放在收费上,如果服务跟上了,公区整改了,停车场达到宣传的效果并且合理收费,我相信没有业主会少缴纳一分钱。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7:0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9 17:2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您反馈的德商碧云天玺(天骄)小区停车收费过高问题,已收悉。经核实,德商碧云天玺(天骄)地产公司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12月22日正式取得停车场收费备案。收费标准为:1.8升以下(含1.8升)每月5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1.8升以上-2.5升(含2.5升)每月6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2.5升以上每月700元(含100元车位物业管理费用)。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应由当事双方就停车服务收费的相关事宜协商后签订服务合同,按约定标准执行。如果出现单方面违反约定的情况,建议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园城市局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停车收费意见的收集,并及时反馈开发建设单位。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9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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