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温江区 » 投诉成都市川堡食品有限公司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咨询】投诉成都市川堡食品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2 11:13 待解释

事实部分:

       我父亲是成都市川堡食品有限公司普通员工,从事体力劳动。2023年1月26日上班至4月20日连续超负荷上班85天,且每晚上上班均超过12小时,在4月20日21时左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受事故伤害后倒在休息室,后被发现就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理由与诉求

1、适用法律错误,后企业就主动向温江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一系列不公调查后人社局作出结论:“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其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2、人社局不公执法无视农民工利益;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该企业提供了部分虚假信息,同时也未将受事故伤害的真实情况向人社局提供,而提供的证人证言均选用与企业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直到我方就相关事情申请劳动仲裁时,企业才承认确实受事故伤害,此时已是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后的3个月,企业的隐瞒和人社局执法不公造成我方合法权益受损。

3、温江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形式主义严重;在认定工伤过程中,并未实事求是而是走过程,在调查事故过程中,均是把被调查人(就是企业提供的证人)叫到园区管委会去进行笔录,在调查笔录的过程中明知被调查人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者仍然选择采用,而企业提供的三份证人证言均如出一辙,部分内容与笔录内容相矛盾,难到人社局就支持企业暗箱操作又或者是其他原因,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作出的结论其依据是什么?

4、保护主义严重,官企合作默契,业工作环境本来就是密闭的环境,而其提供的监控视频并不完整,而人社局并未就此进行调查,在作出结论后不仅不接受家属方监督,反而还说我方提供不出有利的证据,这是在告诉社会只要企业做得够隐蔽,家属找不到漏洞我们都支持你,换个话法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帮凶就是人社局。

5、高位定论,无视事实;在我方就此事在12345平台投诉后,人社局的领导就约我方交流,并在交谈中告知我本人“其不管你怎么说,你的父亲这个都不属于工伤”。敢问领导你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我们执法人员不应当是客观事实为依据吗?我们平头百姓及无权无视但并不无知。

6、执法不清不楚;工伤认定不应当是多元素考虑吗?连续上班85天且每天均超过12小时。请问人社局的领导员工是机器吗?就算是机器需不需要保养休息?这些因素为什么人社局没有调查呢?还是说支持企业违法用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8 11:28

经核实,2023年5月4日,温江区人社局受理成都川堡食品有限公司为其父亲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2023年4月20日21时11分许,其父亲在公司休息室晕倒,经120抢救无效于2023年4月30日死亡,其父亲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时间距离医疗机构初步诊断时间已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2023年6月13日,温江区人社局作出(2023)川0115工不认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您不服该决定向温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8月30日,温江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维持温江区人社局作出的(2023)川0115工不认7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您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向郫都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12日,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3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4-18 21:14

以程序掩盖事实,答非所问,贵单位在认定结论书上写明,“甯*元是受事故伤害”,现在的回复确又是突发疾病,既然是突发疾病,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