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麓山上院业主,关于龙湖物业申报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万福寺路636号停车场事项存在恶意垄断操作市场嫌疑。
根据天府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直管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条、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原则的规定。其未参照类似地段、类似品质的商品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秩序管理服务的和听取业主意见或协商,而是自行定价500RMB/月(含管理费)。这是全体业主不能接受的。也是对比周边极其不合理的定价,因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其因出售车位并不多,意图通过垄断行为高价租赁逼迫市场进行交易的不公平损害消费者行为。
告知业主之日为3月20号,收费时间是4月1号起,不符合一个月告知期规定。告知程序不符合规定。 期望:按照流程与业主代表协商,参考同档次小区和服务标准客观定价。并不得在4月1号进行收费。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关于您反映麓山上院小区车位租金的问题,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