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时,温江区税务局三次致电本人。第一次说我无法证明我支付了房租,我在“贝壳找房”上签的合同,组的私人的房子,微信支付(上传了截图),我难道让房东给我开发票吗?同时,说我买了房子后,就不能再按租房来退税,我的房子今年刚交房,是清水,我难道去住毛坯吗?经过12345协调后,终于承认了微信的支付的有效性;第二次让我上传合同截图(之前已经上传过);第三次说,我两次的租房不连续(中间有一次搬家),第一次租房到期后,未再到“贝壳找房”上去续签合同,但我同房东的聊天截图(确定续租),续租的支付记录均已上传,税务说我没有合同。业务事实已经发生,非要向老百姓揪这些细枝末节吗?
为什么可以办的事实,却非要揪这些形式主义?????
2024年4月2日10:21,11:47我局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028-82700350致电您,您均未接听电话,如收到消息,可回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