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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高投集团开发人才安居房印悦府减配注水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01 16:3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们:

    我们是高投印悦府的业主,我们作为成都市欢迎并极力引进的青年人才来到成都工作生活扎根,响应政府号召给城市不断注入新活力,回应政府关爱看好成都发展。基于对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的信任政府选择购入人才公寓,然而,作为执行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的开放方、地方国企——成都高投集团在执行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过程中歪曲政策执行,公然违背人才安居精神的要求,、在人才安居住宅项目开放过程中“注水”、“表里不一”、“看人下菜”,明显存在减配、虚假宣传的现象,在其主导开发的其他人才安居项目已经实质开展修改善后的情况下,罔顾印悦府购房业务善意,多次敷衍、反复推诿对待购入项目的人才安居业主,是可忍孰不可忍!!!“高投·印悦府”项目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1)住宅外立面的和项目开发商公开推介沙盘外观设计明显不一致问题;(2)项目业主反映外立面不符问题后,开放商名为整改实为拖延,导致项目进度明显滞后,超过完善整改所需的合理时间;(3)开发商高投集团所谓整改的外立面设计不但没有在美观设计层面有所改进,反而呈现出“类毛坯风”。对于这些问题,人才安居业主忍无可忍!!!

具体来说:

1、鉴于开发商成都高投集团所称其对外立面进行整改的说法,事实上从2023年12月至今已经4个月过去了,成都高投未提供出整改方案以及其在外立面试验的配色、层次外观丑陋,无法称为对外立面的美观有提升。这一情况不仅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项目住宅、新川区域、高新区的城市界面、市容市貌。横向对比来看,同样是高投旗下开发的项目,新川印悦府与高投新川其他“悦府”外立面相差巨大,缺乏明显的合理理由,也不存在高投所说的项目售价便宜所以做的没有其他的好是符合逻辑的,事实上这一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高投已经在拿地成本上得到了成都市的巨大优惠,不能以试图牟取更大比例的利润就降配减配,恶意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高投开发的贤悦府事实上已经提升大门的外观设计水平,广都的人才公寓报规了提升大门和外立面等现实结果。我们要求高投尊重业主,提供业主可选择的2个整改方案效果图(增加装饰横条,提升工艺避免显脏等等),业主一致强烈要求在2024年4月15日前给出,且所有业主共同投票决定最终方案,并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外立面整改。

2、高投印悦府已超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期,监管缺失,进度严重落后。高投印悦府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截止3月29日,高投印悦府建设进度严重落后,外立面装修所有楼栋均未完成,已逾期2个月19日之久。

3、鉴于开发商在交房前擅自更换窗框颜色,拆除样板间棕色窗框。要求开发商于2024年4月15日,同外立面改造方案一起详细说明外立面改造方案中的窗户配色。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的规定,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应与样板房一致,否则,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强烈要求规划部门、住建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担当,纠正开发商、国企高投的违法行为、不当做法,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和不利的法律后果!督促高投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整改,并采用公布2套以上外立面方案的合理方式供业主选择,解决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5:15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高投集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13:5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外立面、工程进度等”属高投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建设的印悦府项目。本项目销售时已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销售文件要求公示相关销售证件及物品,房屋严格按照设计、报规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施工建设,您在购买房屋时,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关于交付标准已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公司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呈现并交付。本项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目前项目正处于施工中,建筑外立面正在选样打样,暂未呈现最终效果,望您理解并耐心等待。
公司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8日17时52分与您取得联系,并将以上情况告知您。联系人:罗科;联系电话:028-8524465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6:2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业主反映的小区建设与宣传效果图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提取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决定暂不予立案调查。
以上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11月27日14时25分将调查回复张贴于销售中心公告栏处。并在回复中告知业主如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及时向我局提供,我局将依法依规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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