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是一个即将毕业的应届大专生,于2024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在新桥口腔医院蜀汉院区试岗三天,面试人事给我说的试岗三天,试岗后转正,工资为底薪4000元/月+提成,餐补每天15元/天(中午)。在该医院的安排下在到就近的菜市场(成都市·长兰路与长庆西一路交叉口)设置新桥口腔医院的宣传点,与其他同事一起给附近的居民宣传新桥口腔医院,介绍他们去治疗牙齿问题,并介绍相关医院事宜推广新桥口腔医院。试岗第三天下午新桥口腔医院人事以不适合岗位为由辞退了我,并向我说了试岗期间没有工资,并且没有签合同,不属于合同工,没有餐补,没有交通补助,更没有劳动报酬。我每天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3:00;下午2:00-5:30,我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因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想通过工作来减轻家庭负担,这三天我认认真真勤勤恳恳的在岗做事,也是按照该医院的要求向附近的居民宣传医院。但该医院可以辞退我但不能说试岗期间无劳动报酬。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试用期间也是在工作上班,应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且该新桥口腔医院蜀汉院区只通过口头约定说薪资报酬问题,不通过其他书面信息或短信告知给我,可见除了我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受骗的人员。强烈地向领导反应,希望领导能帮我争取我三天工作的劳动报酬及餐补(工资4000元/30天*3天=400元,餐补15元*3天=45元)。同时请领导能给于该单位(新桥口腔医院蜀汉院区)警告,不能以三天试岗为由剥削免费劳动力。
2024年3月31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调查: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了解情况,您表示已经拿到了工资。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9日10:35与您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87538472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