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就3月25日的投诉花桥钢瓶收费问题,28日回复我说是已告知,27日说已电话联系我本人,对此我表示不满意。首先,我想表明几点意见,第一:花桥分店配送中心一直说钢瓶每月5元折旧费是提前告知与我,在此声明一下,如果真的提前告知了我,我怎么会有投诉意见,我能接受的话我不会投诉,我了解到的是新津周边其他镇是都没有这个费用的,唯独花桥单独在收,他这个行为属于欺骗客户。 第二:钢瓶的折旧费产生于什么地方?每次交换过来的钢瓶都是使用半年甚至一年的瓶罐,而且钢瓶到了一定使用期限是不能使用的,他能保证每次交换过来的都是新罐吗? 第三:花桥配送中心所开的凭证是没有大陆石化的印章,之前已上传过图片,那现在我想知道,他所产生的这些费用是真实有效的吗? 第四:官方28日回复说27日已电话联系于我,但我并未收到任何信息与电话,所以我表示处理结果我并不满意。 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我想知道大陆石化总公司知不知道花桥分店有单独收这个费用。如果一定要收取这个费用,那我要求每次更换瓶罐时,交换过来的瓶罐必须是新罐,不能把使用了半年甚至一年的瓶罐再流入我们商铺或者流动摊位里。 开的押金凭证请检验一下是否开的真实合理? 希望有关部门反映给大陆石化总公司,监督一下大陆石化花桥分店配送中心,花桥分店存在欺诈欺骗百姓的行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据了解,投诉人在与大陆石化签订供气合同缴纳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时,已明确大陆石化会按照每月5元一个钢瓶收取租金(系投诉所反映的“折旧费”),并在押金条上予以体现。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大陆石化对租金收取相关事项向投诉人予以明确,劝导投诉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履约。
2024年4月3日,我局电话联系来访人,表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