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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挂羊头卖狗肉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31 02:1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很抱歉以这种方式了解成都,也很遗憾以这种方式给您写这封信,我今天要投诉的这家公司叫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我希望领导严查这个公司,打着法律的旗号招摇撞骗!挂羊头卖狗肉,由于孩子玩手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点击报名了电商课程,支付完签订合同需要人脸识别的时候我才发现,后来找商家退款不同意,于是通过抖音平台找到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诺7-15天我报名的电商公司就可以满足我的诉求给我退费,于是我信了交了999元,可是我没想到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挂羊头卖狗肉,欺骗消费者,故意隐瞒事实,解决不了我的问题我要退费却拒不解决问题。第一,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告知跟我,跟我情况一样的并且报名公司是同一个的学员,是已经办理完结,意思就是电商公司已经给那个学员退费了,可实际是那个学员根本就没有退费,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欺骗我说那个学员已经退费,这是第一。第二,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都至诚景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个电子商务公司就是做拼多多跟抖音的,并且黑猫投诉上面的投诉非常多,看样子是之前抖音拼多多做不下去更换名字做的法律咨询,所以根本就没有法律咨询的资质,是直接变更的名字打着法律的旗号招摇撞骗。第三,我咨询的是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可是给我的律函却是湖北法奋律师事务所,我当时提出疑问,他们却逃避问题说是合作的律所,只要按照他们说的去做就行了,但我想说如果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有法律资质为什么要用别的律所的律函?第四,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因为没有法律资质,所以给我发的律师函都是别的公司,叫湖北法奋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我在企查查上查询,是已经被强制执行,也被限制高消费变成了老赖,我想请问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就是这样欺骗消费者的吗?没有相关资质找个被强制执行的律所给我发所谓的律函?最关键的是我联系湖北法奋律师事务所的法人王声,他告知我并没有受理我的案件。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根本就没有给我提供服务,就帮我投诉了315以及发函,可是315我自己也能投诉的啊,发的函还是不正规的,最后我去找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退费,还告诉我不能退,态度很差就算了对我的消息是爱答不理的,回复速度特别特别慢,根本就没有交钱之前积极,可是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资格去给我仲裁!!由于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欺骗我在先,并且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的服务,只是发了个函,这个函还是不正规的,所以我要求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退还我全部的费用,999元,出于信任相信他们有这个能力给我解决,可实际上却欺骗我的信任,我只是一个宝妈,我没那么有钱,请王市长重视我的事情,我可以提供所有的记录,能够证明是四川应天法律咨询公司欺骗我诱导我,发了很多很快就退款成功的截图,中间每次问了敷衍一下,不问就不理,我打微信电话也不接,因为我是一名家庭妇女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从网上搜素了一下,看到了好几个和我的性质一样的投诉,我想我大概率也是被骗了。该公司并不是专业处理案件的法律咨询公司,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如此明目张胆的欺骗,我希望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严查此事!我现要求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我所缴纳的999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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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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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公安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1:48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民警立即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1190号“四川应天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走访后发现该公司存在。随后,民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法制宣传,要求该公司合理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与您联系沟通。最后,民警电话联系您,向您告知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并建议您,若您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您可本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5日13时33分,与您联系。
联系人:郭警官 联系电话:8535367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9 14:3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对被举报人进行执法调查,要求被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出具情况说明,根据现有材料线索以及调查情况,未发现存在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一)项规定,故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如您后续有材料提供,请与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告知,或通过部门邮箱3218145729@qq.com上传相关材料线索(请备注您的联系方式以及您举报的事项)部门工作人员将另行处理。感谢您对部门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以上情况部门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8日14时53分与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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