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办辖区单位农村村民,我们村面临拆迁问题,现在我们村村干部称因为我是公务员,不属于拆迁对象,我想问一句,这个拆迁对象到底是谁界定的,还是就是拆迁办的人自己界定的啊。如果确实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也认了。请把法律依据告知我。我的户口一直在农村,一直都没有迁出去过,我也没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和住房补贴,我们村的分红我也领取了的。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留言人: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已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到,首先感谢您对华兴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办受武侯区委区政府委托,为本辖区拆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就上级下达的拆迁任务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推进辖区拆迁安置工作,前期我办社区发展办公室已联系您了解详情,也已告知您相关安置政策;同时,按照您所述情况是符合安置条件,如您还想了解相关详情可到南桥社区社区咨询了解,也可到我办社区发至办公室咨询了解,地址:武侯区南桥二路99号,电话:028-85006926。
真诚地欢迎您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建议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