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在单位起纠纷,被打后在成都第一骨科医院治疗期间。被同事赶来又补了十二刀。现在转院到了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伤者家属无力支付医药费。凶手家属和原单位也不支付医药费。伤者家属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青民发﹝2019﹞52号)“一、救助对象 按属地化管理……(六)对下列人员不予实施临时救助:……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苏坡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