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却只放一天,还克扣掉了周末的假日,连续上班12天,这难道不是压榨员工劳动力吗?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规定,清明节等假日不依法放假应付员工300%工资,但遂宁高级实验学校并没有,难道这所学校不在法律管控范围内吗?希望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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