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偷逃债务违法犯罪!
我于2022年3月3日购买《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年期28万元,已于2024年3月4日期满,但至今未兑付本金,经与该公司肖姓工作人员联系询问,说现在不能兑付本金了,还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延期1年兑付,我当即表示不同意延期,要求按合同支付全部本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本人家中老人瘫痪急需用钱看病,强烈要求政府出面协调金堂兴金公司尽快兑付,不要各种推诿不担当不作为!
我本人和金堂兴金公司签订的债权合同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法律效力,也受其保护,而兴金公司提出的有关债务政策文件出台在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不能认定债权合同无效的,更不能因此偷逃债务不兑付!不能因为是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就蛮横推翻合法有效的协议,否则政府公信力何在?企业的信誉何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又何在??!!
根据了解,具有相同问题的投资人不在少数,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企业是否在债务发行过程中是否有诱导、渎职、失职及贪污腐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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