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22年12月因新冠引起重症肺炎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院区)住院20天,现听说国家对地方财政对自费部分有报销补贴,去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问了说是等通知,又回眉山医保局问了(医保关系在眉山),说的是有这个政策,但这是地方财政补助,在哪里住院就在哪里报,回来又问了高新区医保中心,又说的不知道没这个政策,请问下到底咋回事?报销申报流程是什么?谢谢!
经查,患者2022年12月21日因“发热、咳嗽、气促5天”由急诊收入医院呼吸科住院治疗。经两周余对症治疗后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病情稳定,于2023年1月9日达到出院标准,予以出院。
经医院审慎调查,患者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9日住院期间实施的诊疗措施均符合诊疗规范,相关告知充分适宜。针对患方秉持的“因新冠引起重症肺炎”观点,根据院方调查结果结合国家有关指南,未查见相关依据。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患方提出的“报销补贴”相关事宜不满足。若患方对诊疗过程依旧存疑,可来院沟通,院方均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