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家碾二路红星国际广场店对面,门牌号115号店名斗鸣鸡公煲店。3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在店内点餐一份中份猪蹄煲。但是吃着吃着发现猪蹄内有很多鸡肉。用廉价的鸡肉代替昂贵的猪脚。消费者只是简单的要求请补一点猪蹄,不用太多。店长说是不小心加进去的,不能补。最后再强行要求下,店方只加了3-4块猪肉(份量不够)。消费者一入口就发现是温的不是烫的!怀疑是后厨自己吃饭然后夹出来的!请相关部门严查!存在问题予以严惩!315晚会热度刚过,不能让不法者逍遥法外!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未发现您提出的鸡肉代替猪蹄问题。店主表示在您提出要求补加猪蹄后,店主立刻给您加热补了一部分猪蹄,至于您提出的食材温度问题,店主表示后补猪蹄是经过水浴加热,温度不烫属于正常情况。
2024年4月1日14:43、15:17,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与您电话联系,您都未接听。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山所028-86307453进行咨询。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店家已经承认水浴加热了,水浴加热也不可能那么快!那是不是就是承认猪蹄不是重新做的?是不是承认这个猪蹄是之前做的?有没有理由怀疑冷猪蹄有可能是自己剩下的呢?消费者出去消费,最后购买的商品有可能是残羹剩菜。我并不是要求赔偿。只是觉得咽不下气而已。而且我首次评论中希望有关部门去线下调研,有问题就整改,没问题就保持,希望能得到贵部门的相关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