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龙泉驿区 » 龙泉大面天府逸家违规违法设置中转站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环保 投诉】龙泉大面天府逸家违规违法设置中转站 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xiaopenghou123  2024-03-29 11:25 已回复

天府逸家物业 小区内部违章搭建垃圾中转站 严重违法违规  多次投诉无人处理
龙泉驿区大面街金槐街天府逸家3期

尊敬的书记:
   龙泉驿区大面街金槐街58号天府逸家物业,在小区内部人群密集处设置垃圾中转站,严重违规违法,致使22号楼消防通道步梯楼口长期堵塞,巨大安全隐患一触即发,天府逸家3期小区内部污染严重,像个垃圾场,群众们多方投诉,龙泉区及大面镇各部门无力处理,恳请市级主管单位介入!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2.1.2文件规定:垃圾中转站必须避开在学校餐饮商业等人口密集流动区!而该物业公司无视法规,偏要设在3期居民商业学校餐饮等人口密集区!文件规定中转站要有专门的污水导排沟和积污井,消防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而该中转站属违章搭建,并没有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消防设施!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巨大,属明显的违规违法!

2: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文件规定,要求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道路宽敞,易安排清运路线的地方,并与城市交通主干道连接!且垃圾车要封闭车厢,而该垃圾中转站逆规而设,设置在小区内并无道路的狭小角落,车厢敞开的垃圾车长期堵塞在22号商楼消防楼梯口,每到下午车辆开始穿梭转运,小区内部交通混乱堵塞,群众像在垃圾场里一样,其设置重大违规违法!

3: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2.2、7.1文件规定,要求垃圾中转站与相邻建筑最少间隔8米-30米!且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并有相应的除臭降尘等防污设施,而该垃圾中转站和22栋商业楼竟然零距离间隔!导致22号楼安全卫生环境长期脏乱差,22号商楼几近空置!

4:经查住建局规划图,该垃圾中转站就是违法设置!区住建局规划图此处规划的是垃圾房,并不是中转站,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是完全两个概念!天府逸家物业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变规划性质,蔑视群众安全和利益,在小区人群密集处违规违法设置垃圾中转站,导致该区域病毒滋生,鼠患横行,消防通道堵塞,群众生活环境脏乱差!严重损害商圈的形象和群众利益!
 本人多方投诉,龙泉区各单位及大面街道办,无心处理不予解决,恳请市级卫生环保住建局实地考察,拆除群众深恶痛绝已久的污染毒瘤!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4:32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3 15:0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天府逸家垃圾房是违章搭建的情况,大面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四中队工作人员与物业一起去现场查看,该处不属于违法建设,是小区的垃圾收集点,根据《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0号文,附件一第二条第三项,垃圾收集点不需要申请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固不属于违建。下一步,大面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将继续督促物业加强对小区内部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还周边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日10时39分联系您,您对处理结果表示不理解。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