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教师!2002年大学毕业到绵阳的一所公立学校就职!当时说绵阳试行聘用制,没有编制!单位正常缴纳了医保和公积金(现在两项的缴费记录都可以查到)!但是没有交社保!我在那个单位工作两年后离职去读研究生!请问这个情况,到我退休时候认定社保缴费年限的时候怎么认定?怎样才能让原单位补交我的社保?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教体局核实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3月29日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正相关,如您单位当时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则无法在计算待遇时认定为累计缴费年限。
二、按照四川省人社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职工已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补缴。”您可以与原单位对接,由原单位为您办理补缴相关事宜。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0816-2262376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非常感谢!没有及时看网络留言,你们还专门电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