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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求助】路台上停放车辆,交管直接贴条不短信通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8 21:58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们的车辆因为司机临时停到了马路边的露台上面,司机离车也不远,交管部门过来贴条,为什么没有发短信通知十分钟内驶离,可以申诉撤销吧?怎么撤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1:03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3 11:03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学府西路设有禁止停车标志,且学府西路已设置为严管街道,严管街道不适用10分钟驶离短信提醒。分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学府西路开展违停信息采集工作,对违停车辆依法进行取证,制作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该停车告知单仅为提示车辆驾驶人及车辆管理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取证情况经交通警察审核符合违法停放证据要求方可录入系统。违法行为人在收到处罚短信或通过互联网查询到相关处罚信息后,若对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30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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