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本人为响应国家号召、以旧换新、促进节能减排将名下车辆进行报废的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关单位公示文件、原文如下:需符合以下条件、报废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车辆报废后,申领人(单位)需在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成都市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登记上牌.将给予补贴7000元.本人在成都比亚迪4s店购车同时进行旧车报废.两者是几乎同时进行、提车时间甚至在报废之后.按照其公示文件,本人报废时间与购买时间均符合文中时间规定.商务局相关人员以其中有一句“车辆报废注销后”为由.告知应先报废再购车的荒谬论点、判定不符合标准.且之后立即心虚的将公告进行改变.增加红色备注“报废时间需在购车时间前”政府出的文件可以随意的儿戏修改.让人寒心.之后、多次联系市长热线廖无回音、仅有的回复也是限于应付.请领导给予做主.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我局工作人员此前已致电联系您。《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23〕95 号)以及您截图的“成都发布”活动通知,其中“申领条件”已明确:“3.……车辆报废注销后,车主于《活动方案》印发之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开具购车发票,并办理新车上牌手续取得车辆登记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