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这是我第三次给你留言,我于3月21号17点零9分给你写了第一次留言,燃气公司962777平台强制将我用于充值燃气费150元,扣为不存在的09年的一笔改造费,并开具收据上注明的燃气费的收据一事;3月26日16点25分我给你写了第二次留言;看了你的回复,我真的很失望,失望的原因是因为我是给你留言,不是给燃气公司的留言,回复我内容竟然是燃气公司的回复我的内容,我想请问,这种回复是否代表领导你的回复?
代表你作为领导默许燃气公司制造纠纷,默许燃气公司隐瞒事实的行为,默许燃气公司可以违规开具收据欺瞒用户。
还原一件事的真相就那么难吗?
打扰,恳请领导深入调查这件事,不要被燃气公司的一面之词蒙蔽了双眼。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09年9月我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为您户实施户内燃气设施改造,现场开具《成都燃气家用燃具连接软管安装协议》单,改造费用150.00元。客户持协议单可到我公司交费网点交费,截至2024年3月6日我公司未收到该笔费用。3月7日您向燃气账户充值150元,已结清此笔改造费。
经与您沟通,您表示不认可该笔费用。我公司已向您提供当年的施工协议单凭证,您表示协议单不是您本人签字。工作人员告知您可安排燃气管家预约入户核实,如未改造,我公司将为您户提交申请,进行全减,您表示不方便入户核实。接到您多次反映信息后,我公司工作人员积极与您联系沟通,并加您微信,请您提供户内燃气管道照片、身份证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为您户进行核实与申请退费,但您表示不方便提供身份证信息。工作人员现已就您户实际情况于3月27日为您户提交情况说明与退费申请。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9日10:47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