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因病重2024.2.18号下午入四川省人民医院老年感染科救治,查出来再次感染心内膜炎需手术治疗,但因前面已经2次开胸心脏手术,第三次开胸手术难度全国都是罕见,难度大风险高成功率小,我们一家人经慎重考虑再三,决定保守治疗。老年感染科副主任耿*霞在得知我们不手术之后,一再催促转院,说上面有规定时间到了必须出院,当时我和我妈一再恳求等血培结果出来看目前救治方案是否有效再转院,耿*霞却直接回绝等不了那么久并于2024.2.26日直接停药,无奈我们只能转院。期间当我向老年感染科提出转心内科继续治疗的时候,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们医院心内科收治的都是要手术的病人!!!!
就诊期间,没有感受到一家三甲医院该有的医德医风,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后给一个说法,谢谢!
耿*霞口中的上面有规定,是哪个上面?? 再严重的病,时间到了都要撵走?
救治期间,连所有的检查结果都没有出来,就能急着催促患者出院?那当初检查的目的何在??
省人民医院心内科真的只收治要手术的病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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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3月29日反映您父亲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有关情况的来信已收悉。对此,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并立即责成四川省人民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据四川省人民医院核查反馈,院方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原则及诊疗规范,医院与您沟通协商,未完全达成一致。鉴于您与医院仍存在争议,现将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告知如下。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有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建议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上述法定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选择人民调解,请向成都市青羊区医调委提出申请;如您选择行政调解,请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如您选择司法诉讼,请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同时,为尽快化解您与四川省人民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建议您与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患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