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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随园新村民生投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8 19:30 已回复

华哥:
        强烈建议绵阳市委、市政府全力监督绵阳市住建局:在全国多地小区消防火情增多、损失严重的情况下,建议借此次全市、全域性整治、落实物业公司必须将自2004年公共收益,包括停车费、房屋租赁费含业主活动室、物业公司办公室的租金等、广告宣传费、电动自行车车棚租赁费等费用,按每年计50%计算,每年拿20%用于公共区域内的绿植培养,20%用于小区各类活动的开展,10%用于補帖安防工作,向市委市府反馈并要求所辖街道办事处、社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且落到实处!全市象这类案例应该不少吧?
         例如:绵阳市涪城区所辖跃进路北段《随园新村》一样,物业公司“只进不出”的行为终将引起全社会的反弹,影响极为恶劣!重点建议:该资金收回后的用处:用于改造小区大环境:包括花台、监控、及钢材市场与金达小区两地围墙设立电动车、三轮车等专用的开放式停车棚,建立安全第一的“充电桩”,远离住宿楼。特别是现在四栋旁边的违规“停车充电棚”其对四栋造成了严重的安全影响,多次向市12345报告,但至今居然没有一级出面“过问”一下       (思维…应设正规防火专用停放电动车、三轮车、二轮车的专用离住房保持距离的地方,在设充电设置!除正常、正规收费外并保证其余费用进入“停车统收内”(其实质和收停车费是一个道理,最后好处理!),才是最好的方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什么各级都喜欢“盯着”老百姓的公共收益呢?为什么就不能斩断这些“利益链”呢?
       2024年3月1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1:2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涪城区核实处置。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3月2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1 15:50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工区街道进行调查核实。经向物业公司了解,随园新村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自机动车停车费,因该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停车费用由物业公司代收。
按照《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的,收支情况应当单独列账,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
鉴于该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局已会同工区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核实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以来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并进行公示。业主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有权查阅、复制相关收支明细、合同等材料。您也可以依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向随园新村小区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对该小区共有资金使用和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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