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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金融监管不力,成都银行双流支行用空白合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8 18:31 待回复

成都银行双流支行用空白合同欺骗贷款人

2019年2月(签署的一个所谓公证书后期才知道是一个贷款合同)在售楼部与成都银行双流支行签署个人房产按揭合同,合同内很多地方有隐藏条款套路,同时有很多内容是被斜划线划掉误导贷款人。  合同第八条约定,“提前还款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贷款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见本合同三十三条”,合同第三十三条为大部分斜杠的空白选项。签署时并未如实告知提前还款还需要有违约金的条款。于是当日完成签字事宜。 2024年3月11日,本人到成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提前还贷,告知须收取一个月利息的违约金,且必须等待至少3个月后才能还款。才发现,签字后的合同(签完空白合同后,由成都银行收回,填完空白条款后邮寄回来)上第三十三条打印为“三”:按借款人前一个还款期支付的利息金额。 2024年3月21日,向成都银行投诉提前还款违约金、提前还款等待期事宜,成都银行双流支行答复,答复内容均一致:提前还款正在审批,违约金照合同执行。 投诉内容为:1.成都银行双流支行办理按揭业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在贷款满1年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擅自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违约金事宜,且意欲收取违约金。2.成都银行双流支行违规延长还款周期,不按照合同约定的30日执行,擅自延长3个月还款周期。3.成都银行双流支行作为强势方,违背诚信原则,仅支持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对借款人有利的条款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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