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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不满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的回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8 18:03 已回复

我于三月二十五日在问政四川平台上发了两帖,分别是《邛崃市人民检察院、邛崃市人民法院办事效率低下》、《邛崃市人民法院对合理申请不给予回复》,现得到了回复。但是我要提出几点批评:

第一,邛崃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回复效率很高,但是我发帖是希望相关问题得到重视得到解决。关于两帖中提出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请邛崃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明白回复不等于解决问题。

第二,我在《邛崃市人民检察院、邛崃市人民法院办事效率低下》一文中明确提出:“邛崃市人民法院就我父亲的案子办案效率低下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存在故意拖延办案期限的可能。”“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办事能力效率极为低下,因其提交的证据即少又普通,本人不相信是其一个月整理出来的。”,明显本人是知晓目前案件是在办案期限内的,相关操作是合规合法的,但对于我说的是否是在规定时间内故意拖延,浪费司法资源。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直截了当的将情况告知于我,而不是问牛答马!

第三,邛崃市人民法院并未对我的申请作出纸质答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人民检察院、邛崃市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9 16:00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调查处理中,待结果出来我们将及时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人民检察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0:07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冯某军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因本案辩护人多次变化,案情涉及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广,需补充提供证据,并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不存在故意拖延办案时限的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日9:05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人民法院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6:11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邛崃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被告人冯某军被控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我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审理。立案后,2023年11月30日,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一次,我院同意延期审理。2023年12月29日,邛崃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建议我院恢复审理,案件审限重新计算三个月,审限由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28日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时间是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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