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某企业的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当年以认缴的名义出资。以企业名义向银行贷款(个人房子作为抵押物),由于经营不善,即将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上。
请问:
1、房子、车子、存款会被收走吗?
2、还欠银行钱,会成为老赖吗?被限高、限出行等?
3、已退休,每个月退休金会被银行收走吗?成为无房无车无存款、无生活费来源的孤寡老人?
4、已退休,医疗保险还可使用吗?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青羊区医疗保障局核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称您需咨询成都医保退休政策。
经系统查询,留言人2016年6月开始在成都市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参保缴费149个月。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文件规定:“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日9:50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您可以电话咨询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