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邻水集美天宸的业主,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我质疑它的合法性,筹备组2023年8月11至2024年2月11日公告成立之日起未在6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筹备组自行解散。而现在又通知在4月9日召开业主大会,所以这是合法合规的吗?2024年2月社区告知筹备组延期至2024年4月10日,街道监督和指导,不能代表筹备组决定和发文筹备组延期,也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所以筹备组早已经解散,如需要继续召开业主大会,应当依法重新组织选举筹备组及其成员。请领导重视老百姓的想法!!!!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4月7日,我镇召集县住建局、社区、金科集美天宸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对筹备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座谈会,筹备组是否解散或重组,将以镇政府的通知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