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邻水集美天宸的业主,关于小区成立的筹备组,存在不合法行为,即邻水集美天宸筹备组2023年8月11至2024年2月11日公告成立之日起在6个月内未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逾期不能召开的,筹备组自行解散。其期限的法律性质属于除斥期间,没有规定可以延期或者创造条件延期,更没有中止、中断和其他挽回时间的规定;2、2024年2月5日街道发文筹备组延期至2024年4月10日,街道监督和指导,不能代表筹备组决定和发文筹备组延期,也违反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所以筹备组早已经解散,如果尚需继续推进此事项,应当依法重新组织选举筹备组及其成员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4月7日,我镇召集县住建局、社区、金科集美天宸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对筹备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座谈会,筹备组是否解散或重组,将以镇政府的通知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