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于2022年4月购买了新津旭辉天府未来城二期的高层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应于2024年3月30日前交房。但自2024年3月19日起开发商陆续通知业主延期交房,理由是疫情以及高温影响施工,以此作为不可抗力条件,拒绝执行合同中的延期交房赔偿违约金条款。
根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成冠肺防指【2020)196号)文件中的第四条内容:“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本小区业主商品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均在2020年1月24日以后,故回复中相关文件免责措施不适用于本小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07月12日信息,标题为《日最高气温40℃以上建筑工地要停止露天作业》中内容:“《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摄氏度时,最高气温的3小时不应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最大限度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根据历史天气查询结果,2022年初至今新津区每日最高气温达到37至40摄氏度的天数为22天,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天数为零。因此在高温影响的施工天数和施工时间上是否能做为不可抗力的条件?本次需交房的二期高层楼栋在2022年7月14日前均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在高温影响室外露天作业的时间能否开展楼栋的室内作业?
因此开发商以疫情以及高温影响施工理由作为不可抗力因素,延期交房后拒不赔偿,是只保护顾自己,而侵害购房者权益的行为。这反映出开发商极不负责任,不正视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延期行为,又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赔偿,妄图免去一切违约责任。
购房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一开始选择这个旭辉天府未来成,既是因为开发商是旭辉,也因为此楼盘有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考虑到国企参与投资建设肯定靠谱,也说新津TOD项目有政府支持,因此在两年前我们用了当时在新津范围较高的价格购买了房子。明明就是想获得一个好的安家之地,能获得好的产品和服务,结果现在人心惶惶,即怕房子交不了,白背贷款。又担心开发商抢时间,交付的房子没有质量没品质而闹心。现在国家发展好了,大家都对生活有了更美好的追求和期盼,我们该付出的,我们已经努力的付出了,但是事不遂人愿,遇上了问题,也别寒了大家的心。
恳切期盼领导重视此问题,在此我提出以下合法诉求:
1、政府职能部门调查本次房款资金的收款账户和监管账户是否资金情况正常,能否满足后期的交房建设。
2、要求开发商立即公开详细的后续施工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标准,让我们业主清楚了解整个工程的进展情况并给出具体交付时间,避免开发商盲目赶工期导致工程质量拉跨,给购房者交付出问题产品。
3、合理赔偿:
(1)在逾期90天内,鉴于此次违约给我造成了不便和损失,我要求<新津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协议,以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以赔偿,弥补我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如果不能按照逾期的90天内交付,按照合同条款退房退钱并且按照合同要求按照每天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赔偿。
我希望政府、开发商能够理解我的立场,并积极回应我的合理维权请求。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据调查核实,关于旭辉天府未来城(7号地块)延期3个月交付的问题,2024年3月31日,70余名业主代表和项目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现场就旭辉天府未来城(7号地块)延期交付的问题进行现场沟通协调,达成以下意见:1、4月3日前开发企业书面承诺交付计划和时间。企业建立业主督办群,群内定期公告建设进展及施工照片。5月起邀请业主代表现场督察。2、开发企业承诺待项目正式交付后,结合当初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与业主协商解决赔付事宜。以上问题,业主代表已在微信群告知相关业主,后续我局要求企业及时出具书面承诺并在业主群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