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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农村申请宅基地
2024-03-28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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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告》尊重四川省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和集约节约用地,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0-30平方米(仅包括住房用地),调整为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人均住房用地面积分别不超过30、40、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同时,《通告》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通告》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想问一下这个政策在成都市是否已经落地到各个乡镇? 2、现在申请宅基地是否按照这个标准进行审批? 不用打电话回复,平台回复就可以了,辛苦了,谢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4-04-02 0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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