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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温江旭辉tod拖延整改和乱收取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27 22:0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22年5月购买了位于温江区万盛旭辉tod一期的一套房屋。合同上明文规定2023年12月31号为房屋的集中交付时间,但是从2024年1月才开始通知收房,已经属于延期交房,并且房屋存在各种问题。基于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整改后再收房,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开发商提供的房修承诺过几次时间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现开发商为了保证二期规定时间内交付,我们一期整改已暂停进度,房修也不接业主电话不回消息以此逃避此事,此行为极其恶劣;第二,物业要求一期业主必须从2024年2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费,不管是否收房均要求从2月1日开始计算并缴纳物业费;
基于以上两点,
我在此提出以下维权要求:
1. 我要求温江旭辉tod提供书面解释,明确具体整改时间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做出整改,并出具体的施工计划且受业主监督;
2.关于物业费收费时间是否存在合理,未收房就强制性要求收取物业费,请问是否违反了《物业管理相关条例》? 请温江旭辉tod做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我希望政府、温江鱼凫万盛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能够理解我的立场,并积极回应我的合理维权请求。如 <温江鱼凫万盛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作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我将不得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保护我的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02 15:4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都温江万盛站TOD综合开发项目旭辉中心(地块三)标段一”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温江鱼凫万盛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了房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房屋房号为12栋2单元802号,房屋存在“整改相关”问题。2024年4月1日,区住建局联系建设单位,责成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排查核实处理。区住建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加快进度,并及时向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关于您反映物业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区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配合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住建局将跟踪后续情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尽最大努力让业主满意。
四、与您联系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4月1日16:35与您联系,将以上情况告知与您,您对区住建局相关工作表示理解。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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