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部新区已拆迁农户,2019年已签拆迁安置协议,目前房屋也已推倒,但尚未进行失地社保安置,据说是名额还未下方,这种情况下由于小孩要上小学了,如果将户口迁出东部新区到成都五城区后,后续是否还能享受社保安置及分配集体经济补偿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且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您小孩户籍迁出后丧失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符合原村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请理解。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8日13时33分,与您电话解释,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